【教務】各學制學生其最低下限之要求
2017.09.20
各位同學請注意最低下限的要求:
(1) 日、進學士班-第1-3學年不得少於16學分、第4學年&延修生至少於1科目
(2) 二年制在職進修專班-第1學年不得少於15學分、第1學年不得少於15學分、第2學年&延修生至少於1科目
(3) 研究所(碩士)-第1學年至少9學分、第2學年至少於3學分
注意:
1.最低下限學分不含學程學分
2.關於最低下限學分之要求,就是一定要選足夠,才不會出現在勒休勒退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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