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1期中停修提醒
2022.11.22
一、截止時間:111/11/24(五)
(期中考後兩周內;行事曆第十一週前)
二、注意事項:
1.每學期以 1 科為限,停修後,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。
2.課程停修後,已繳費者不予退費,未繳費者應補繳。
3.經授課教師、就讀系所主任簽章後送交「註冊組」。
4.停修課程仍登載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,於成績欄註明「停修」。
5.應於期限內辦理,逾期不受理。
三、
▲辦理流程:請「親筆」填寫申請單後,給任課老師簽名,再送至系辦給我,我會再統一給主任蓋章。請不要拖到最後一刻!
▲教務處課程停修單連結(也可至系辦加選單抽屜索取)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