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其他】依所得稅法規定,只要有給付外國人(非居住者)所得,須至國稅局辦理申報
2016.11.21
依所得稅法規定,只要有給付外國人(非居住者)所得,須至國稅局辦理申報:
1、 薪資所得新臺幣30,012元(含)以下,須代扣6%之所得稅。
薪資所得新臺幣30,012元以上,須代扣18%之所得稅。
2、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20%代扣所得稅。但個人稿費、版稅、樂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,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5,000元者,得免予扣繳(含5,000元整)。
3、請務必於給付5日內(含例假日)備妥收據、護照影本及稅金至出納組,以利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事宜。
4、如未於期限內至出納組辦理,致逾期申報,相關滯納金及罰款單等事宜,請自行辦理及繳納。
出納組敬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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