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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學系研究生計畫考試、學位考試、畢業離校流程
一、考試前置作業
(一)系辦會準備研究生個人文件夾存放下述各表件,依入學級別分類存放系辦資料櫃。
(二)於申請計畫考試之前須繳交下列表格:
1.「指導教授申請表」(表1)。
*若指導教授為校外老師,須另找系上專任老師擔任共同指導老師,並繳交「共同指導教授申請表」(表3)。
*欲變更指導教授或共同指導教授,最遲須於申請計畫考試前繳交「變更指導教授申請表」(表4)。
2.繳交「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」(表2)。
3.日碩研究生若大學為非相關科系,需繳交「補修大學部課程申請紀錄表」(表6)。
4.完成資格審查,並繳交「碩士論文/創作資格發表審查表」(表7-1、7-2)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5.於辦理計畫考試前旁聽至少一場本系研究生計畫考試。
二、計畫考試
(一)訂定考試時間,至少於學位考試3個月前舉行。
(二)申請時間:學期第16週之前,須於計畫考試2週前完成申請。
(三)繳交「計畫考試申請表」(表8)、「碩士計畫考試委員推薦書」(表9)、「計畫考試委員同意書」(表10)。
(四)於計畫考試2週前將論文大綱/創作計畫送達考試委員。
(五)考試前1週由系辦將考試資訊公布於系網/系辦公佈欄。
(六)計畫考試準備相關事宜:
1.請跟系辦申請場地借用。
2.自行找好考試當日的小幫手同學至少1位(協助記錄、錄影、佈置…等等)
3.考試當日須自備錄影器材或提前1週前向系辦登記借用。
4.系辦會協助準備考試表單「計畫考試簽到表」(表10)、「計畫考試評分表」(表13)、計畫考試合格同意書(表11)、文具用品及委員桌牌。
5.考試當日須於考試前1小時至系辦報到,領取表單、文具用品及委員桌牌,並佈置場地、準備茶點…等等。
6.辦理計畫考試時需錄影。
(七)考試結束當日須繳回「計畫考試簽到表」(表10)、「計畫考試評分表」(表13)、「計畫考試合格同意書」(表11)至系辦。
(八)計畫考試結束後1週內須繳交錄影檔DVD光碟片至系辦。
三、學位考試
(一)確認已通過論文計畫考試。
(二)確認已完成英文檢定或已修習「研究生英文」課程,並繳交證明文件至系辦。
(三)於學位考試前完成畢業作品公開放映,並舉行映後座談,須繳交「放映當日QA錄影檔」光碟至系辦。
(四)於考試前旁聽至少一場本系的學位考試。
(五)訂定考試時間:第一學期於1月31日前舉行,第二學期於6月30日前舉行。
(六)申請時間:第一學期11月30日之前;第二學期4月30日之前。
(七)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申請並列印「學位考試申請表」、「學位考試委員推薦書」,經指導教授和系主任簽名後,連同「學位考試委員同意書」(表14)、「歷年成績單」(正本)1份交至系辦。
(八)於學位考試2週前繳交完稿論文及創作作品送達考試委員。
(九)考試前1週由系辦將考試資訊公布於系網/系辦公佈欄。
(十)學位考試準備相關事宜:
1.請向系辦申請場地借用。
2.自行找好考試當日的小幫手同學至少1位(協助記錄、錄影、佈置…等等)
3.考試當日須自備錄影器材或提前1週前向系辦登記借用。
4.系辦會協助準備考試表單「學位考試評分表」(表15)、文具用品及委員桌牌。
5.考試當日須於考試前1小時至系辦報到:
(1)至校務行政系統下載列印「學位考試簽到表」、「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」、「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」。
(2)領取表單、文具用品及桌牌。
(3)佈置場地、準備茶點…等等。
6.辦理計畫考試時需錄影。
(十一)考試結束當日須繳回「學位考試簽到表」、「學位考試評分表」(表15)、「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」、「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」至系辦。
四、離校手續
(一)第一學期應於1月31日之前,第二學期應於7月31日之前完成離校手續。
(二)學位考試合格後,需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完成,並將「研究生論文修改認可書」(表16)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後,繳交至系辦。
(三)論文上傳
1.本校圖書館:至本校博碩士論文系統上傳論文。申請建檔帳號,登入後依規定格式上傳論文
*圖書館會於第二學期辦理「博碩士論文上傳說明會」,請踴躍報名參加!
2.國家圖書館:論文上傳至本校系統成功後,系統將同步傳至國家圖書館。
(四)論文電子檔上傳完成並審核通過後,再印製紙本論文。
(五)繳交本校圖書館所規定之項目至圖書館1樓櫃台。
(六)給口試委員每人1本學位論文及1份畢業製作作品。
(七)系辦:
1.繳交檔案DVD光碟片1份(含學位論文PDF電子檔、學位考試錄影檔)。
2.繳交學位論文精裝1本(深藍色)、平裝1本(淺藍色)。
3.繳交畢業作品藍光盒裝2份、DVD盒裝2份(光碟片上需有姓名、學號、影片名稱,盒裝上需有封面、封底及書背。)
4.向器材管理助教確認器材歸還。
5.清空學生置物櫃並歸還置物櫃鑰匙。
6.歸還向系辦借閱的影片、圖書。
(八)可登入校務系統/申請/離校申請查詢/畢業離校審核,確認除教務處外,各單位已點選通過。
(九)上述事項皆完成後,至教務處註冊組繳交「研究生學位考試合格同意書」正本、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」正本及論文封面影本1份,以上3份文件之中文題目、英文題目(含字母大小)皆須一致。